按摩还是嫖娼的法律案例 - 资本家

按摩还是嫖娼的法律案例

“我是按摩,不是嫖娼!”杨某和同事去外地出差,因旅途疲劳就到按摩店放松,结果刚进房间就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拘留5日。杨某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法院这样判决。

​事发当天,杨某和同事到外地出差,吃过饭后,杨某提议去放松一下,随后二人来到了某按摩店。在经理的热情介绍下,杨某选择了女子赵某为其服务,同事选择了其他女子,二人进入不同的房间。

​然而,杨某跟随赵某刚进房屋,就遇到突击检查的民警敲门,但是杨某拒不开门,一个多小时后门被强行打开后,公安机关认定杨某涉嫌嫖娼,行政拘留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拘留10-15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杨某表示不服,自己刚参加工作,就因嫖娼被处罚,丢人不说,还严重影响自己以后的发展,为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

​公安机关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提供了如下主要证据:

​第一、杨某询问笔录承认本人准备嫖娼,可以证明杨某有嫖娼的故意。

​第二、虽然赵某辩解自己和杨某是正常的按摩,但是一个小时不开门,二人存在串供嫌疑。

​第三、杨某的同事及其找的按摩女承认二人卖淫嫖娼,可以说明杨某去按摩店的目的就是嫖娼。

​公安机关的证据看起来很充分,但是杨某辩解:

​第一、他并没有嫖娼,之所以承认,是因为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威胁自己,如果不主动承认嫖娼,就通报他单位;如果承认了,就不予处罚,自己才被迫承认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威胁、引诱取得的证据,法院应当排除,因此,他请求法院调取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两次询问录音录像。

​但公安机关回复录音录像最多保存一个月,现在已无法向法院提供。

​第二、赵某询问笔录显示二人是正常的按摩,费用为298元每人,可以证明二人不存在卖淫嫖娼问题。他为何一个多小时没有开门,现在自己也说不清楚自己当是怎么想的,但是不存在串供问题。

​第三、他同事是否嫖娼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和同事去之前说的就是放松一下,谁知道同事嫖娼了。

​第四、现场没有任何卖淫嫖娼的证据,比如避孕套等。自己也没有向按摩店支付任何费用,怎么能证明他嫖娼呢?

​综上,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杨某称公安机关存在威胁引诱行为,但是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且公安机关可以合理说明监控不能调取的原因,因此不予采纳。

不过目前该案仅有杨某本人陈述嫖娼,再无其他证据证明,且赵某也不承认卖淫。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得处罚。

​因此,法院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最后,行政法律法规看似规范的是老百姓,但实际上规范的是行政机关,换句话说就是要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

​因此,只要老百姓感觉自己被处罚错误,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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