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住宅创业 还是要注意几点 - 资本家

在自家住宅创业 还是要注意几点

作者:周宇博

自家住宅开商铺 处理不当要处罚

最近有市民反映:新虹街道宁虹路1101弄一户居民破墙开了一家房屋中介,影响了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希望管理部门能够上门核实情况予以取缔。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直播闵行》节目组联系到了新虹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中队一级行政执法员方大立对此进行了回应。

据方大立介绍,收到居民反映的情况后,城管队员上门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该户居民的阳台属于落地式门窗,并在外围加装了一道防盗门窗,以方便进出。根据目测,并未改变墙体结构也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因此并不属于破墙行为。

执法队员同时发现,在该户居民的防盗门窗醒目位置上挂着一块小黑板,上面清楚写有房屋中介等的信息。但这种情况不属于城管中队执法范围,因此他们将此案件转交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后期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一起上门进行核查处置。

那么,在自已家创业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本期节目嘉宾—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朱凤律师认为,根据现行的《物权法》第77条规定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而业主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在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没有报经规划部门批准、没有经由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业主不能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朱凤提醒欲开办公司的市民:虽说,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市民自主创业,但不是盲目开店,创业前还是要先了解政策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像这起投诉,创业者还应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和左邻右舍的认可和同意,毕竟开办中介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社区的安全隐患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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