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三种卖淫方式和七个卖淫层次 - 资本家

中国特色的三种卖淫方式和七个卖淫层次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

卖淫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何谓卖淫?妓女卖淫可谓是世界上最早的职业之一。然而对于卖淫的定义却有不同认识。

传统观点认为,妓女是一个接受男人金钱而给予男人性满足的女人。其典型代表是《20世纪韦氏字典》中卖淫的定义为,卖淫即——卖淫者,名词,为钱财从事(和许多男人)性交活动的妇女;娼妓,妓女。显然这个定义将男妓排除在外。这是不合乎实际大家都知道在任何国家的每个朝代包括现 在,面首、男妓、妓男、舞男都是客观存在的;所以这也是自由主义作家批评、反对和试图修改的主要部分。然而,人民普遍关心的(特别是在我们中国)或者说担心的依然是妓女的问题,的确同妓女相比无论是从数量还是危害影响上来说妓男还是不能和其相提并论。

21世纪,在中国根据1997年的刑法及相关的刑事法规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可将卖淫定义为,卖淫指行为人为获取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以性器官达到异性满足的行为。而与之相对应的嫖娼则是指行为人给付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活动。卖淫与嫖娼是互相依存的一对概念,两种现象,但是,与卖淫相关的犯罪和与嫖娼相关的犯罪之间却可以相互独立的存在,即某一罪的存在不以另一罪的存在与否为前提。

经过三十多年的摸索,中国的色情业也走出了中国特色。在这个行业中,卖淫的小姐是核心,经营方式的划分自然也应该从小姐的角度出发。大致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个体户单干式。小姐自己拉客,在自己租住的场所或者客人提供的场所进行交易。好处是小姐人身自由度大,不需依靠任何人,收入完全归自己支配。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是危险性大,小姐势单力孤,如遇无良客人,收不到钱事小,还可能反遭抢劫,有的甚至有生命危险。

二是合作式。这种方式下,老板、荐工、与小姐相互依存,分工合作,这是目前最主要、最正常的经营方式。老板一般是酒吧、歌舞厅、美容厅、发廊的经营者,负责提供场所和饮食等服务,除收取场地费外,还从客人的酒水、饮食消费中获取利益;荐工专门负责招揽客人,向小姐收取介绍费;客人所支付的报酬,小姐并不能独得。老板向有关部门打通关系,使小姐的业务得以顺利进行,都需要花费。荐工还为小姐提供必要的保护。所以,小姐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收入给他们,是有实际需要的。合作方式下,小姐的收入、人身安全都是较有保障的。老板对小姐较少强迫,小姐多数是出于自愿。

第三种是包身方式。这是最不人道,老板以没收身份证、雇佣打手等方式严格控制小姐的人身自由,客人支付的报酬,全部被老板拿走,小姐完全被当作赚钱的机器。这种方式下,小姐是被迫的,很多是被诱骗落入虎口。这种方式常常伴随着非法拘禁、强迫卖淫、非法伤害等罪行。不少小姐不堪非人的虐待,有的会采用跳楼等自杀方式来反抗。一旦事发,老板、打手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小姐们自身情况不同,如单干、合作、包身。身份不同,服务的对象也不同。大体可分为七个层次。

第一层是“二奶”阶层。她们虽然表面上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与纳妾、“傍大款”或者事实婚姻的本质区别在于:1.“二奶”是计时收费的;2.她们所提供的,主要是性服务而不是情感生活、生儿育女、居家过日子等等。只不过她们计算时间所用的单位比一般的暗娼更长,往往是按月收钱。

第二层是“包婆”(公安部门叫做“包娼”或者“包嫖”)。她们虽然也像“二奶”那样,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收取固定的“包身费”,但是她们往往并不长时间地跟嫖客一起同居生活,只是在一次出差期间或者一段业务活动时间内被“包下来”。

第三层是那些活跃于“三厅”(歌厅、舞厅、餐厅)里的“陪女”。她们处于“三陪”与卖淫之间,收费也处于计时与计次之间。她们所提供的服务是以“坐台”(仅仅当场陪伴)为基础,以此“保底”,然后再力争“出台”(跟嫖客出去)。出台后,她们提供的往往是“包夜”(陪睡)多于“打炮”(性交合一次就完事)。

第四层是当地一些人所说的“叮咚小姐”(在其他地方没有统一的称呼,偶尔叫做“住店的”)。她们自己租房间,相对固定地住在一个宾馆里,通过电话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们就会“叮咚”地按一下门铃,进来当场成交。她们的服务,往往是“打炮”多于“包夜”。

第五层是“发廊妹”或者“按摩女”。她们以洗头、按摩或者“洗脚”为名,在各种发廊、桑那浴或者“洗脚屋”之类的地方营业,而且往往是“当场解决”;“出台”(跟嫖客走)和“包夜”的机会往往更少一些。

第六层是“街女”或者“街妹”。她们往往在宾馆门前、电影院或者其他娱乐场所的大门外拉客,然后在别的地方“打炮”。有些则是从陪人看电影开始,其实是出售抚摸,常常有“上半场”与“下半场”之分。

第七层是“下工棚”或者“住工棚”的女人。她们主要与外来民工交易。有些是偶尔为之或者“兼营副业”,有些则是跟一伙民工住在一起,类似于收费的公妻。她们是卖淫仅仅是为了找一口饭吃。 (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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